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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
群众出版社  2011-11-18 13:50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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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令

   

  第7号

  
  《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已经2009年4月21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  
  国家版权局 局长 柳斌杰
  二OO九年五月七日

 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
  2002年及2003年,国家版权局先后以第2号令和第4号令分两批集中废止了36件著作权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。
  为进一步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保障著作权行政管理秩序,国家版权局组织了第三次规章、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,现决定废止13件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。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  附件: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目录





编辑:总编室----郑蓓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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